II.界內證的主要條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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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內證的行使價設上限價及下限價,恒指界內證行使價上下限的距離為5%,而個股則為15%。當相關資產價格處於上限價及下限價內,稱為價內,否則稱為價外。
當相關資產價格愈接近行使價的中間價,界內證的價格上升,愈接近輪價上限1元水平。相反,當相關資產價格走出價外,輪價會隨之下滑,愈接近下限0.25元。
引伸波幅是市場對認股證、界內證及其相關資產在一段特定時間的預期價格波幅,而相關資產的歷史波幅是其一參考因素,亦是影響輪價的主要因素之一。發行商定價時,將參考歷史波幅、上市及場外期權及市場供求情況。界內證與認股證不同,當引伸波幅上升時,對價外及價內的界內證的價格影響各不同。
界內證的年期為6個月至5年。與認股證類似,界內證是一種有限期的權利,界內證的到期日為持有人行使界內證權利的日期。香港上市的界內證屬歐式界內證,持有人在到期日才可向發行商行使權利。界內證到期後將會在交易所除牌,並自動結算。
即買入或沽出界內證的最後限期,一般是到期日前第四個交易日。界內證在最後到期日前可自由地於市場內交易。
用以計算當相關資產價格每升/跌1%,界內證理論價格變動比率。
換股比率指每單位相關資產所需行使的輪證數目,例如100份認股證可轉換1份正股,換股比率是100:1。界內證的換股比率則為1,因界內證的結算金額定於0.25元或1元,不需要以換股比率計算結算價。
溢價指認股值價格較內在值高出的百分比,代表投資者持有認股證至到期日時,相關資產要上升或下跌多少才能達至打和的水平。界內證的結算價定於0.25元或1元,故港價沒有提供打和點的多少。
溢價=界內證價格-內在值×100%
價內證的結算價
I) 負數: 當價內證交易低於1元時,溢價為負數,直至該界內證到期時亦處於價內,溢價回復至0水平。(因投資者可得到1元結算金額)
II) 正數: 當價外證交易高於0.25元時,溢價為正數,直至該界內證到期時仍維持價外,溢價將回復至0水平。(因投資者可得到0.25元結算金額)
對沖值表示當正股價格變動時,界內證理論價格的相應變化。到期日愈短的界內證,對沖值愈高。假設其他因素不變,當相關資產價格愈接近界內證的行使價上限價或下限價,對沖值會愈高。
I) 負數: 當相關資產價格高於界內證的行使價的中間價,對沖值為負數,因相關資產的價格與界內證的價格變動出現相反方向。
II) 正數: 當相關資產價格低於界內證的行使價的中間價,對沖值為正數,因相關資產的價格與界內證的價格變動方向一致。
由於界內證的對沖值有正負數,取決於相關資產價格及界內證的行使價,所以界內證的實際槓桿亦會出現正負數。假設其他因素不變,如界內證的實際槓桿為負10倍,即相關資產價格每升1%,該界內證的合理價格下跌10%。
不過界內證的實際槓桿會隨相關資產價格、對沖值、槓桿、時間值損耗及引伸波幅影響。